上海市各地關于地源熱泵的相關政策規范如下:
上海市住建廳和財政廳于2008年10月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相關示范管理工作中對應用可再生能源并綜合利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保技術,且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項目,應優先列入示范任務,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于綠色建筑發展。
上海市政府2008年6月發布的關于規范建筑應用地源熱泵系統管理的通知中說明凡符合地源熱泵技術應用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及公共建筑,應優先開發建設應用地源熱泵、地表水源熱泵系統。
上海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財政局2015年11月印發的全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濟南建設實施方案中對于列入重點城市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每平方補助20元,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節能改造。
上海市政府2008年3月發布的青島市加快清潔能源供熱發展的若干政策中鼓勵海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其他電供熱項目建設谷電儲能設施,按核定儲能設施設成本的50%給予補貼。
近幾年上海地區對于地源熱泵等利用清潔能源供暖的方式給予的補貼較多,這也從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地源熱泵在上海地區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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